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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消毒产品要不要测试开瓶后使用有效期项目

    发布时间: 2020-12-04  点击次数: 2954次

    导读: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于2019年11月发布,今年6月1日实施,新规范从管理到设施以及手卫生的各个环节都做了更科学、更先进并突出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的修订。但新规范执行了近4个月,仍有老师在问,现在的手消毒剂是不是可以不写开启时间了?就这个问题,我们再认真复习一下规范的要求。

    手消毒剂开启后为什么要注明起始时间?

    2011年原卫生部标委会下发的《手消毒剂卫生要求》中4.2.5根据是否为易挥发的醇类产品规定了手消毒剂开瓶后使用有效期。

     

    因此,2012年该规范发布后,各医疗机构开始要求临床科室开启后手消毒剂必须注明开启日期并限定30天或60天内使用,逾期作废处理。

     

    02专家介入-用循证研究结果指导规范的修订

    n年前对于多数普通科室而言,30天的时间,根本用不完一瓶手消毒剂,于是临床开始涂改日期,贴胶布的、酒精擦拭重新写的比比皆是,院感科人员检查时也无可奈何,大瓶大瓶的丢掉?太可惜!超期了准许使用?违反规范!

      

    于是大批专家、学者开始了针对此问题的研究。

    研究的核心点主要围绕:

    1.含醇手消毒剂开启30天后其消毒剂有效含量是否低于标示有效含量的下限值?

    2.开启30天后的含醇手消毒剂微生物污染度?

    3.使用开启30天后的含醇手消毒剂进行手卫生是否符合规范中卫生手消毒后的标准?

     

     

     

    03历经十年终于等到新规范的出台

    2019年《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中“4 手卫生管理与基本要求”中明确规定了“手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GB27950”的要求,在有效期内使用。   

    “GB27950”?我没听错吧!那就还是和之前一样啊,30天的60天?

    No,同志们,可喜的是GB27950也更新了,并于今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04手消毒剂新标准中怎么说

     手消毒剂新标准 5.3.2明确“产品启用后的使用有效期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可见,对于市面上的手消毒剂不再采取“一刀切”的有效期,而是要求厂家按照标准对有效期检测的方法进行实验设定产品的有效期且需要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

     

    小伙伴们喜出望外啊,终于不用再死扣30天了!于是开始不标识手消毒剂开启日期,并找到了理由:“新的《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中不再要求了!”

     

    实际上规范是要求厂家更新说明书,明确自己产品的有效期,然后我们在使用手消毒剂时应在说明书的有效期*内,更科学合理的使用手消毒剂。如果不写开瓶日期,怎么知道手消毒剂开启了多久?

     

    所以,请务必记得写好开瓶日期。另外,也务必在购进手消毒剂时要求厂家提供按照新标准的检测报告,瓶身的说明书应标识有效期。对于已购进的手消毒剂也应该于11月1日前要求厂家提供按照新标准的检测报告,以便手消毒剂的规范管理。

     我公司已取得相关资质,出具资质报告。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GB 27950-2011,手消毒剂卫生要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WS/T 313 2009,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WS/T 313 2019,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 27950-2020,手消毒剂通用要求.

    5. 乔甫,黄治文,尹维佳,等速干手消毒剂使用效期与消毒效果研究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 20152511):2615-2531.

    6. 邹晓妮,李静静,吴菲,等速干型手消毒剂开启不同时期杀菌能力的循证实验研究.中国消毒学杂志.2017,344):32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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