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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场所空气检测的依据是什么呢?

    发布时间: 2019-06-16  点击次数: 2864次
      公共场所空气检测的依据是什么呢?
      家庭、商务楼办公室等在新装修、添置新家具后,所使用的一些装修材料、油漆、胶水等,会产生一些有害的刺激性气体,如:甲醛、苯、氨、TVOC(挥发性有机物)和放射性气体氡。对于长期在室内居住和办公的人员,具有相当大健康的危害。这些物质会慢慢的侵蚀我们的身体,引起肺癌、白血病、癌症等疾病。通过科学的检测可以了解居室和办公室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从而规避环境污染的风险。
      而对于新建的民用建筑工程根据国家建设部制定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规定。从2002年7月1日起“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所有检测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竣工,管理机关也不得准许备案的要求。
      公共场所空气检测服务对象
      a)家庭住宅室内空气检测
      b)商务楼办公室室内空气检测
      c)公共场所空气检测(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象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d)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报监
      公共场所空气检测检测项目
      温度、相对湿度、空气流速、新风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臭氧、甲醛、
      苯、甲苯、二甲苯、苯并[a]芘、可吸入颗粒物、总挥发性有机物、菌落总数氡、照明等。
      公共场所空气检测检测依据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2006版)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T9663~9672-1996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205-2001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公共场所空气检测须知
      a)新装修客户检测时间应在装修完工7天以后,在检测前居室须关闭门窗1小时(甲醛、苯、氨、TVOC),氡检测须关闭24小时;
      b)采样点的数量根据监测室内面积大小和现场情况而确定,以便能正确反映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水平。原则上规定小于50m2的房间应设1~3个点;50~100m2设3~5个点;100m2以上至少设5个点,但对于一般居室来说一般安房型来计算点数,因为其每个房间可能装饰情况不同,污染情况也就不同;
      c)检测之前应对室内进行充分清洁,移走可能影响室内空气质量的生活用品,保持室内正常工作环境状态,如使用集中式通风空调系统的,应保证空调系统运行2小时以上,检测时室内人员不得吸烟等可能影响室内空气质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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